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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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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豫政办(2005)81号)精神,现就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意识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我市总体上经济水平低,人口密度高,人均资源少,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弱,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城市群强市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保障。
  各级政府及部门机关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各项工作中强化节约理念,带头厉行节约,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各级政府及部门机关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节俭的传统美德,倡导艰苦创业、厉行节约、善用资源、珍惜民力,反对不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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