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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集美区安置房收购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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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集府办〔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集美区安置房收购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集府办〔2005〕96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部门:
  区建设局制定的《集美区安置房收购价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集美区安置房收购价实施办法

 
  根据《厦门市安置房收购价实施办法》(厦府办[2005]92号文公布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安置房建设配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4]186号)的精神及我区实际,区政府对全区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管理。为了更好地做好安置房收购工作,规范安置房收购价格,提高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对利用乡镇企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建设的安置房收购价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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