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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困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困难工作的通知


  为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实际居住困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困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居住困难
  随着人口的增长,生活质量的改善,农村部分住房困难群众要求解决住房困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高度重视解决部分农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此次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的对象是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实有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困难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公正、公平、公开,节约和集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各镇、街道要认真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正确界定农村住房困难户,为切实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群策群力,多途径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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