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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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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河源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河源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  为切实做好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基地扶贫,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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