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我市有林业用地面积5805万亩,森林面积371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12000万立方米,林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森林资源流转,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市林业建设长期奋斗的目标。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市各地就狠抓了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普遍落实了林权,较好地促进了全市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重庆直辖以后,各地抓住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的机遇,积极开展以业主承包造林、合作开发森林旅游为主要形式的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林业发展中的问题已开始显现,尤其是林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和林农的增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森林经营收益的提高,群众经营森林、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意愿日益强烈,还山于民、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森林资源流转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要使我市林业走出困境,就必须顺应形势,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林区农民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住机遇,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二、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要求,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林业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有序流动,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基本思路,进一步理顺和明晰林业产权,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规范森林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