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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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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犬伤人事件,个别地方狂犬病出现反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形势十分严峻。11月11日下午在秀峰区丽君路、西凤路发生一起一条疯狗窜上街道接连将11名行人咬伤的事件。《桂林晚报》11月13、14日先后以《疯狗街头狂奔连咬11人》、《死狗被一男子买走》为题刊发了两则消息,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领导、市政府领导作了批示并及时召开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对犬类管理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狗犬的规范管理。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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