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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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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地税函[2005]28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1-10月,全省房产税收入218815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91%;土地使用税收入79944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88.7%;车船使用税收入14947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91.5%,但与全省调整后的奋斗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目前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征收机关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重视不够,管理较为粗放,存在着底数不清、税源不实、征收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的情况十分普遍,计税价格普遍偏低。三是有些征收机关的税收档案资料中只有部分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资料,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资料。四是个体业户的房产税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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