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 (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政府行政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行政监察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把行政监察贯穿于政府施政的全过程,着力解决政府作风、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利于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 (三)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有利于推动政府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是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监察机关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把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取得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整体效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 二、正确把握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为完成 “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