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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夏政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夏政发〔2005〕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夏津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意见》(德政发[2003]1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工伤保险管理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设工伤保险行政和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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