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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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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升级、产品换代、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优化我市食品安全环境,不断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基础性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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