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活动中,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运行机制;要在公安、安监等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纳入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之中,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自抓、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全面落实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的编制,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各市区、开发区要在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城建、交通、邮政、电信、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