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泰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泰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泰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促进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