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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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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18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经贸局制订的《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汕头市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省政府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9号)及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经济与能源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义

  我市能源资源十分贫乏,所需的煤、油、气全部依靠外省购进或国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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