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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C08号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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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34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C08号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551号)批准,决定征收思明区曾厝垵社区居委会土地38976.024平方米,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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