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C08号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551号)批准,决定征收思明区曾厝垵社区居委会土地38976.024平方米,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