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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防震减灾工作是建设“平安舟山”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21号)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城市为重点,兼顾乡镇和农村,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以政府为主导,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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