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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4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促进猪肉及其副产物等产品出口市场的拓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养殖业是农村的主要产业之一,是广大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解决好动物源性食品特别是猪肉及其副产物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对于进一步发挥农村养殖业传统优势,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推动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解决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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