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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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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泰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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