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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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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中山地税函[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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