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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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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级各类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预防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规划,须依法进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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