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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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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05)14号)要求,现就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国土资源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资源管理,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认识还不到位,国土资源所建设不规范,工作条件较差,人员素质不高,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有的地方管理松弛,执法不严、滥占滥用耕地、破坏浪费资源、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国土资源所处在完成各项基础工作、发现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在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是强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环节,对加强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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