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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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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城区连锁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使农村商品流通初步走上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并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来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运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改造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能够较好地克服农村商业网点小且散的弱点,解决经营者无法大批量进货所造成的商品成本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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