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5)150号)要求,为更加有效打击我州煤矿违法生产和非法开采活动,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切实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州煤矿生产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大理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印发给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大理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云南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精神,有效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和非法开采活动,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切实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州煤矿生产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理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孙衍坤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 彤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孟宪方 州经委主任
  王玉彬 州经委副主任
  何笠原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启坚 云南煤监局大理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跃光 州公安局副局长
  马绍华 州监察局副局长
  朱建斌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俊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段 彪 州环保局副局长
  蒲天雨 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明光 州总工会副主席
  州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办)设在州经委,由州经委副主任王玉彬兼任办公室主任,云南煤监局大理分局副局长张启坚、州国土资源局李俊明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