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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居民供热室内温度委托测量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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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字[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居民供热室内温度委托测量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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