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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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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施[2005]104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参建单位:
  为了加强对2008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现就2008工程(包括新建、临建、改扩建、修缮改造的场馆与配套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2008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008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统一实施管理。2008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监督实行属地管理,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各区县建委应设专人负责2008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加大现场巡查的频次和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2008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的协调指导工作,并对11个新建奥运场馆及4个配套设施项目(奥林匹克森林公园除外)的施工安全进行重点巡回抽查。
  二、施工安全监督的职责
  (一)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2008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二)应掌握本区域内2008工程的基本情况,统一登记造册,为2008工程建立安全监督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准确;
  (三)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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