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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生态墓地的建设,推动“绿色殡葬”的发展,实现农村墓地生态化,经营性公墓园林化,消除“青山白化”现象。现就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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