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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30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3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拟订的《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含义
  并联审批是指将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核准审批过程中的部分审批事项,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核可能性整合设置为若干个并联审批阶段。对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时收件、交叉审核,并对外承诺阶段审批总时限。
  二、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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