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市政府将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由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经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