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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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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建材[2005]109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发改委、市政管委、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各区县分局,各有关单位 :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现就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禁止使用、销售和生产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产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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