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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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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我市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为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农业资源丰富,查清全市农业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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