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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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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筑[2005]121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审计局以我市2003年、2004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融资的项目为主要对象,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将审计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项报告。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处理决定如下:   

  一、天津建华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天津华北工程监理公司和天津环外监理公司在参加大胡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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