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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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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商品流通形成了多形式、多成分、多渠道发展的格局,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经营设施和落后的经营模式,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近一个时期,在农村出现的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及超市、便民店等新型业态,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供销社等经营主体在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增强了信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搭建起了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平台。实践证明,以新的经营服务方式建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不仅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的需要,而且对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三农”服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抓住机遇,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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