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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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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增加欢乐气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本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限于早6时至晚23时,春节期间(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期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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