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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23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4)27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主城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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