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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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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垫江府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垫江县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实施方案
 

  为提升和延续我县农村“信用工程”,推进“诚信垫江”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有效促进我县城乡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4)76号)和《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重庆市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重信联(2004)2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的目的、意义
  (一)目的: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是在基本解决农民贷款难以后,进一步加快农村产业化、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而建立的一种以农户为基础,农村社会各届自愿参加,县政府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提供信贷支持的组织管理方式;是由农村信用社、县、乡(镇)两级政府、村(居)委会和农村社会各类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建立的一种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旨在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信贷资金良性循环。
  (二)意义:开展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活动,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行动;是在基本解决农民贷款难后,解决“三农”发展信贷资金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打造“诚信垫江”,加快渝东经济强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营造良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规范社会各主体信用行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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