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费政发〔200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临政发[2004]70号)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粮食收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总体要求是:"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分级负责,完善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二、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购销体制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取消定购任务,坚持多渠道经营,鼓励公平有序竞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二)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必要时,县政府将按照上级部署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统一的粮食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