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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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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卫发[2005]15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卫发[2005]153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自1997年以来世界范围内已发生多起禽流感病毒感染人,并导致死亡的事件,2005年禽流感疫情迅速蔓延,我国西藏、青海、内蒙、安徽、湖南、湖北和辽宁等省份也相继发生禽间疫情,预示禽流感病毒对人类已具有很大的潜在威胁。为做好我省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禽类,也可发生在哺乳动物,甚至人。具有高致病性的H5N1等禽流感病毒,一旦发生变异而具有人与人的传播能力,会导致人间禽流感流行。1997年以来世界范围内已发生多起禽流感病毒感染人并导致死亡的事件,2005年禽流感疫情迅速蔓延,我国西藏、青海、内蒙、安徽、湖南、湖北和辽宁等省份也相继发生禽间疫情。

  为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体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卫生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1.组织机构与职责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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