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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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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11月11日下午,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作业的19名矿工被困井下,经及时组织抢险救援,19名矿工生还3人,16人遇难。
  经初步分析认定,该煤矿违反国家、
  自治区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并且严重超层越界,造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这是自治区今年煤矿生产最大的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也使乌海再次成为内蒙古发生煤矿事故最大的地区。“11?11”特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地方煤矿仍然存在着许多隐患,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煤矿安全监管上仍有薄弱环节,监管措施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到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05)343号)要求,认真吸取“11?11”特大
  瓦斯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全力抓好以煤矿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配合自治区做好“11?11”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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