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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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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讷政办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
讷政办发[2005]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为缓解供热成本与供热价格之间的矛盾,保证人民群众住上暖屋子,经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城镇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居民用热价格由建筑面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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