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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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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地税函[2005]25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85号)下发后,各地加强了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公平企业税负,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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