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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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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通知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21期第4页)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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