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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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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17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意见》(内政字(200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意见
内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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