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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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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5]26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意见
湘政发[2005]26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公有资本的规模不断扩大,品质日益提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调整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促进形成公有制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股份制改造,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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