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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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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业局制定的《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葫芦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贸易字[2003]8号)和省商业厅《关于贯彻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辽商发[2004]15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事件造成的食盐、食糖、肉类、蔬菜、蛋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商品脱销状态。
  二、指导思想、原则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报告制度,遵循“反应快速、综合调控、部门联动、供应及时、保证质量、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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