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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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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我市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循环经济是指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过程中,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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