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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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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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