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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苦瓜口含片”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苦瓜口含片”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苦瓜口含片’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27号)的要求,各分局要责令辖区内的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中的5种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对已上市销售的,各分局要责令经营单位公告收回并予以销毁。对仍然继续销售上述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各分局应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做好连锁经营单位(超市、大卖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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