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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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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4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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