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水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水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局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水路交通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禽流感防控工作“严监控、早发现、有预案、快处置”的要求,现将切实做好上海水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要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靠法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维护上海港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