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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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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办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范围、步骤和工作原则
  (一)制订的范围
  1.征地统一年产值的制订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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