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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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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加快项目落地,更好地体现招商引资的成果,实现我市“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在行政许可部门项目审批过程中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意义
  推行“一个月办结制”,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北海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在依法行政基础上高效、廉洁地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创造性地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促进公务员素质提高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推行“一个月办结制”的重大意义,增强全局观念和发展意识。各行政许可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一个月办结制”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一个月办结制”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对于申报落户北海市行政辖区内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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